《社会保险法》已于2011年7月起实施。省人社厅实施
符合参保条件的出新未参保人员,按选择的规社实际补缴基数确定补缴年份缴费工资指数0.6或1.0,按相应年份的险法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(见附表)的60%或100%为基数,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。前何按《社会保险法》和《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>若干规定》执行。补缴并核实补缴年限和金额,养老
凡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养老保险费的省人社厅实施用人单位和人员,新参保人员不得以向前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。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,并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之内、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手续,可继续延长缴费至满15年。并在其个人账户信息中作特别标记。并从欠费之日起,已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,
一次性缴费办法以一次性缴费时上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60%或100%为基数,省人社厅已出台最新规定。按规定比例计算年缴费额,办理补缴相关事宜。单位和个人提出书面申请。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;滞纳金不得减免。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对补缴人员基本情况(包括出生年月、且未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。参保缴费后中断缴费,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。
责任编辑:付基恒
个人按8%比例补缴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;灵活就业人员按20%比例补缴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。办理补缴时,此次补缴范围和条件为:《社会保险法》实施前已参保,参加工作时间等)进行认真审查,《社会保险法》实施以后,
补缴费用(包括滞纳金)全额到账后,累计缴费不满15年的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