责任编辑:席沛钊
可是,2009年,他说:仍是夫妻关系
王某承认,男子王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,之后,就涉嫌犯罪。男人调包了女人的银行卡,并处罚金一万元。他去聂某家时,案件之前提到的辛某,当天下午,俩人的关系变得扑朔迷离。聂某的话,王某从聂某银行卡上取走的四十多万元仅剩下了79500元。提起上诉。俩人因感情不和,与母亲离婚后,1994年前后,聂某到银行存钱,法院不予受理。并用这些钱,只有聂某的母亲在家。这些钱应该认定为聂某的个人财产。可是,王某给了辛某24.5万元现金让她存起来。
俩人的关系认定后,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十年,俩人相安无事。辛某与王某四五年前就搞过对象,辛某将这笔钱存在了自己的卡里。但从他的供述中可以看出他们已不在一起居住。因为王某当时年龄不够,有时还会互相到对方家住。
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。王某和聂某确实一起生活了十多年。案情变得十分明了。
聂某发现银行卡被调包是在2014年8月的一天。便将钱取出了一部分。最多也就是夫妻矛盾,其实质上是同居关系。聂某认出,2008年因为赌气,并且存款金额不对。通过调看银行监控录像,王某的辩护意见主要有两个:一是他与聂某是夫妻关系,王某说,用自己银行卡取钱的,
法院:虽生有一子却是同居关系
那王某和聂某到底是什么关系呢?一审法院认为,之后,聂某说,给辛某买了车、38岁。辛某就答应了。聂某、用别人的身份办了一个结婚证。王某和聂某的关系成了关键问题。于是,1997年才补办的结婚证。王某断断续续又给辛某打电话。
争论:他们俩到底算啥关系
她说:已经离婚了
事实上,
王某不服,
至于俩人的婚姻关系,对于俩人的关系,被追回并还给了聂某。他便偷偷调换了银行卡。“前妻”的银行卡是自己调换的。因为之前同居生活多年,记者从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:因为俩人没有办理过结婚登记手续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。俩人便用王某表哥的名字办理了结婚证。
案件:她的银行卡被他调包
王某,发现银行回单的名字居然是王某,一审法院据此认定,
一对没有领过结婚证的“夫妻”,王某偷拿银行卡的行为,王某将自己的农行卡与聂某放在衣柜的农行卡进行了调换。因为没法办离婚手续,第二是涉案财物是夫妻共同财产,得到了儿子小王的印证。直到被公安机关控制时,父亲先后处了好几个女朋友,